武汉音乐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国9所独立设置的音乐学院之一,也是中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是1953年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的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上述三校之音乐部分的各自前身:中南文艺学院的前身中原大学文艺学院及其在1949年接管的武昌艺术专科学校和在1950年并入的湖南大学文艺学院;组成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的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和香港中华音乐院;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的前身广西省立艺术师资培训班等。1958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武汉艺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72-1978年用“湖北艺术专科学校”名)。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5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考试实际,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各招考方向在专业结构成绩最低控制线基础上、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产生专业结构成绩合格线。
各专业结构成绩最低控制线:舞蹈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音乐教育专业考生专业结构成绩最低控制线75分,音乐治疗专业、音乐学专业考生专业结构成绩最低控制线7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专业考生专业结构成绩最低控制线60分。
关于排名的说明: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不分湖北省内、湖北省外的,全国考生统一排名。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分湖北省内、湖北省外两类的,湖北省内考生、湖北省外考生分别排名。例:钢琴演奏与编导招考方向,湖北省内招生计划38人、湖北省外招生计划8人,湖北省内考生排名为其成绩在湖北省内考生中的排名,湖北省外考生排名为其成绩在湖北省外考生中的排名。
各招考方向专业结构成绩合格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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